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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一)|《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创咨询 2022-07-03







政务信息系统是政府高效履职的重要支撑,是以信息化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发布实施,从规划、审批、建设、资金、监督等方面,对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提出了系统全面的要求。


一、《办法》是完善政务信息化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


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在政府管理中使用计算机进行电子数据处理,经过近40年的发展,政务信息化在提升政府办公效率、支撑政府科学决策、优化政务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政府数字化转型全面提速,打破“信息孤岛”进入深水区,部门自建自管自维的传统模式愈发难以适应大规模信息化建设任务,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模式引发建设理念变革,等等。一系列变化倒逼政务信息化制度体系要不断升级完善,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进一步解放信息化生产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办法》的出台恰逢其时。《办法》立足于构建国家政务信息系统统筹协调和长效管理机制,聚焦政务信息化项目“怎么建”、“怎么管”,在精简审批、集约共建、信息共享、线上管理等方面提出了顶层设计,进一步落实了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的总体要求,为下一阶段推动国家政务信息化集约高效发展、加快构建数字政府提供强大的制度动能。


二、《办法》体现了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新要求、新理念


《办法》在充分吸收“十二五”“十三五”时期政务信息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要求,在部门共建、信息共享、集约发展等方面,引入了更多创新且落地的管理要素。


一是部门共建有了“新抓手”。《“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提出了“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的发展蓝图。对于多部门如何联合共建“大工程”,一直以来缺乏较为明确的组织细则。《办法》提出,“对于涉及跨部门共建共享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由牵头部门会同参建部门共同开展跨部门工程框架设计,形成统一框架方案后联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框架方案要确定工程的参建部门、建设目标、主体内容,明确各部门项目与总体工程的业务流、数据流及系统接口,初步形成数据目录,确保各部门建设内容无重复交叉,实现共建、共享要求。框架方案形成后,各部门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申请建设本部门参建内容。”框架方案的提出,既为部门间协同联动提供了有力“抓手”,也通过替代原各部门分别编报项目建议书的环节,大幅提升了审批效率。


二是信息共享成为“新常态”。《办法》强化了对信息共享的要求,将共享理念贯穿于项目全生命周期。《办法》明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应当包括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章)。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对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或上报国务院的请示文件应当包括对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章)的意见;编制信息资源目录是审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必备条件。信息资源共享的范围、程度以及网络安全情况是确定项目建设投资、运行维护经费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是集约发展找到“新指引”。《办法》提出,“项目审批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绩效评价和项目后评价结果的应用,根据评价结果对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完善相应管理制度,并按照项目审批管理要求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政府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将为促进各部门政务信息化快速迭代和集约发展提供更为精准的“风向标”。


四是全局管理用上“新手段”。《办法》要求,“各部门所有新增政务信息化项目,均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子平台报批或备案。所有中央本级政务信息系统应全口径纳入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各部门应在管理平台及时更新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目录。管理平台汇总形成国家政务信息系统总目录。”统一管理平台的上线,打通了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系统建设、资源编目、数据挂接的全流程,将进一步促进国家政务信息化的统筹管理。


三、《办法》的顺利实施需要多方凝心聚力、主动实践


《办法》为国家统筹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政务信息化最终是否能发挥实效、是否能助力政府的全面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助力能力现代化,关键还要看各部门是否将《办法》落实到位,将建设抓细抓实。


历经多年探索实践,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正在成为我国数字政府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目前,在“网络通”方面,已实现中央省市县全面覆盖,构建形成了“三融五跨”的网络大通道;在“数据通”方面,截止2020年1月底,基于政务外网的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打通33个国务院部门实时数据共享接口1299个,对外提供查询核验服务9.46亿次,支持跨部门跨地区批量数据交换957亿条;在“业务通”方面,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各地区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784个,为各级政务部门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推进落实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个税扣缴、证照分离等重大改革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撑。


下一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将认真贯彻落实《办法》要求,持续加强政务外网建设管理,不断提升政务外网支撑服务能力,为国家各项重大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开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作者: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徐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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